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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之前未缴纳社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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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570
咨询标题:
事业单位之前未缴纳社保咨询
咨询内容:
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我的咨询。 本人1998年在闽侯法院工作至2013年2月,起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2009年起该单位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医保,但惟独不予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理由是本人98年工作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不能办理。后来争执了一年,要求本人先签订“自愿补缴之前的社保承诺书”才与本人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医保。但是我们要求法院提供之前的工资单给社保公司协助补缴之前工龄的社保时,法院一直不予配合,导致至今无法补缴社医保。后来本人找劳动局,劳动局说最终仲裁审判什么的还是由法院说了算,叫本人还是找法院协商。后来通过信访也是一直未解决问题。最终在2012年2月底法院终止与本人的劳动关系要求2天内交接完毕。 1、本人希望补缴之前工龄的社医保,法院是否有义务出具相关材料给社保公司? 2、法院当时比其他人员迟一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给出的理由是不符合他们内部的相关聘请条件,试问98年至2012年连续在里面工作也无违法违纪,他们说的这能否成立?如果不符合他们聘用为何连续工作这么久? 3、如果可以补缴社医保,个人与单位补缴比例是如何分配,因为这么多年下来补缴费用年年上涨,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期间的差价?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5 17:29
咨询分类:
社会保险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有关具体的条件和方式可咨询当地的经办机构。
回复时间:
2013-07-30 16:54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
一般
评论内容:
由于用人单位的特殊性,当地社保甚至市级社保都不做正面答复,才想咨询你们专业律师。
评论时间:
2013/7/31 14: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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