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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劳动合同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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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466
咨询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民营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民办学校)能否设置见习期;2.见习期是否算作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合同期;3.见习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要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劳动合同较多的限定劳动者的义务而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与劳动者的权利较少涉及,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4 15:51
咨询分类:
工作时间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1、可以设置见习期,其准确法律定义为试用期。 2、见习期属于正式合同的期限。 3、应当购买保险。 4、要看具体限制的内容,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7-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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