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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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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464
咨询标题:
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咨询内容:
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4 10:38
咨询分类:
企业欠薪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程序有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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