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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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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462
咨询标题: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内容: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4 10:33
咨询分类:
岗位/薪资调整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务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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