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网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首页
我要申诉
我要咨询
政策法规
调解员在线
调解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查询我的咨询件-详细页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0
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461
咨询标题: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咨询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4 10:31
咨询分类:
工作时间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⑸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2]》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31
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内 容:
字数限制为3-200个
身份证号码:
验证密码: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