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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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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458
咨询标题:
用人单位能否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咨询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4 10:24
咨询分类:
岗位/薪资调整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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