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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恩国际学院如此缴纳五险一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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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60511481
咨询标题:
爱恩国际学院如此缴纳五险一金合理吗?
咨询内容:
本来是于6月20日前正式入职爱恩学院,入职后无试用期,直接为见习期,但爱恩学院直到8月份才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医保则是9月份缴纳,如此一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就少了2个月,医保则少了3个月,对此问题,本人咨询了福建省教育厅,以下是省教育厅所给的回复,请问如此缴纳五险一金合理吗,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吗? 省教育厅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你反映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拖欠员工五险一金问题,我校非常重视,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我校爱恩国际学院委托福州市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教职工的“五险一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程序,爱恩国际学院于每月20日前向福州市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五险一金”缴交情况。在每月20日前正式入职的教师,爱恩国际学院当月申报社保及公积金并于第二个月缴纳,医保则是第二个月申报第三个月缴纳;每月20日以后正式入职的教师,爱恩国际学院于第二个月申报社保及公积金并于第三个月进行缴纳,医保则是第三个月申报第四个月缴纳。 二、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应当是在7月20日之后正式入职爱恩国际学院(以正式签订合同并完成入职手续时间为准),该学院按规定于8月申报社保及公积金并于9月缴纳,医保则是9月申报10月缴纳。 三、爱恩国际学院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相关人事规定及制度的专题解读。同时,进一步加强新教师的入职教育与岗前培训,特别是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避免造成误解。 祝您工作愉快! 闽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6-05-11 17:58
咨询分类:
社会保险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你缴纳医社保,对于用人单位的做法有异议的,你可以到医社保征缴中心投诉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5-1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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