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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向裁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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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60428469
咨询标题:
变向裁员咨询
咨询内容:
贵领导, 你们好~ 本人于2012年11月—至今就职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班地点在福州;一直兢兢业业,也未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以变向裁员的方式让我自动离职,并要求书面给出离职报告,赔偿两个月的底薪,请问这样是否合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6-04-28 08:14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2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只有在发生以上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裁员,否则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进行赔付。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4-28 08:42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4-2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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