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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加班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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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60402450
咨询标题:
关于社保、加班费的咨询
咨询内容:
我从2006年进入福州佳玛鞋材有限公司,加班费一直是一块五人民币个小时,由于公司发工资时在加班费一栏内伪造乱写,很难维权。进厂后公司一直不买社保,后经我再三要求,才从2012年9月买起走,前面的也不补交。从2013到2014年签了两年合同后,2015年到现在公司也不跟我续订合同。我进公司,是公司聘请我管理模具房,从2006年到2016年3月一直都是在模具房工作,3月28日突然下调令要调令要我要到平烫区作手工,理由由压缩编制,实际是软裁员。从进公司后,公司管理员要求我调胶水、打溶剂,公司事先从未告诉我这些对身体都相当有害,公司也从不给我做体检。(注:胶水由838胶、9485硬化剂、环己酮、111YNN调成,打溶剂、擦溶剂包括甲苯、环乙酮、白电油、111YNN)。我请求法律上的援助,请求政府给我维权。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6-04-02 15:28
咨询分类:
社会保险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1、劳动者索要加班费,要自己提供加班证明。2、社保纠纷,你可以到医社保征缴机构投诉。3、岗位调动,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单方决定。对于所调岗位与原岗位差别很大,劳动者有权继续履行原合同。你可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4-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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