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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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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60113403
咨询标题:
仲裁时效问题
咨询内容:
本人在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1991年6月到1991年12月期间在本司当一名临时工,于1992年1月招为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到至今,假如我向公司讨回做临时工这段时间的工龄,工司不同意我的请求时,我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问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6-01-13 05:50
咨询分类:
社会保险
处理情况:
正在调解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已过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6-01-1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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