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网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首页
我要申诉
我要咨询
政策法规
调解员在线
调解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查询我的咨询件-详细页
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不得休年假,年假按病假处理
0
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1220383
咨询标题:
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不得休年假,年假按病假处理
咨询内容:
我最近怀孕请病假保胎,想问 “营业部相关规定,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不得休年假,如已休年假的,年假按病假处理”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休年假的权益? 。就是“关于你休病假超过30天,因为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病假超过30天,当年休的年假也要按病假处理,你3月份休3天,4月休4天,10月休3天,这10天年假要按病假考勤标准扣回相应绩效工资。总共扣绩效工资金11150元,得从你这个月工资中开始扣回。具体明细我回头会发一份给你公司邮箱”。 而且,过去休年假的绩效若是5万,我当月所得均是扣税后的,现在再按照当月未扣税的绩效来补扣我的工资,是否合理?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12-20 11:47
咨询分类:
福利与假期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病假是职工因疾病而必须休息治疗的医疗期,而年休假是在职员工法定享有的休假,病假与年休假不能相互折抵。《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你怀孕满7个月,可以申请产前假。
回复时间:
2015-12-21 08:30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内 容:
字数限制为3-200个
身份证号码:
验证密码: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