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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辞职,扣当月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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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1116368
咨询标题:
临时辞职,扣当月工资合理吗?
咨询内容:
本人在奶茶店当收银员,正式员工,签了合同。10月15号因身体原因请假两周多回去动手术,手术后医生建议在家静养一阵子,于是11月初打电话向店长辞职(店长是老板的儿子),他同意了,也没要求我提交书面材料什么的,只是到了11月10日左右让我回店里把工作时手机里用到的商家端APP卸载掉(当面卸载了),之后到了11月15号本该发放10月1日至10月14日的工资,店长告知我按照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工资全扣。我回家看了下合同有关辞职是这样写的“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知道单位这样合不合理,我是不是拿不回那半个月工资了?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11-16 20:39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单位扣除工资的做法违法。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论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都应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对要求赔偿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你可以要求公司先支付你半个月的工资,至于公司所受的损失,在公司承担完举证责任后,确实由于你突然离职遭受经济损失,由你另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1-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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