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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适应界定试用期工资,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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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1022347
咨询标题:
用人单位适应界定试用期工资,克扣工资
咨询内容:
我于2015年8月21日到一宾馆做保洁员,口头约定一个月3000休息两天,上班时间由晚上6点到第二天八点。后于2015年9月28号离职,结算工资时用人单位说试用期三天,一天按30元结算,之后按每个月2100的工资结算,我上班之前该宾馆并未告知或公示其相关试用期结算等相关任何有关公司制度。现欲就相关申请仲裁问题咨询一下几个问题,忘详细告知谢谢 1.我是不是从9月21日之后可以申请双倍支付工资(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及医社保等费用。 2.一个月休息两天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超出之外可否申请支付加班费。 3.目前我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只有一份拍照的用人单位内部登记的考勤表,并未公章、还有事后找该老板理论的录音资料,以及该宾馆以私人账户打工资的记录证明。这些资料是否可以证明我与该宾馆的劳动关系? 4.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10-22 08:57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9月21日后,已满一个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每日工作时间为14小时,每月仅休息两天。显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用工工时制度以及违法。超出部分属于加班,可申请加班费。 3、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4)、录音、录像、照片。(5)、网络信息。(6)、手机短信(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
2015-11-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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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很不满意
网站服务和工作人员态度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2分 不满意
网站服务和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3分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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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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