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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婚假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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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1021342
咨询标题:
福州关于婚假时间的规定。
咨询内容:
您好, 请问福州对于婚假是否有出台过地方性文件,目前得知国家对于婚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本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不执行此规定。并无15天晚婚假期不知道是否合法,请帮忙解答。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10-21 16:53
咨询分类:
福利与假期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你公司若不执行,当属违法。
回复时间:
2015-10-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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