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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 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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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1828
咨询标题:
单位拖欠工资 劳动者如何维权?
咨询内容:
我在某公司做财务工作,由于某种原因,2011年5月我辞职了。辞职后单位还拖欠我半个月工资,我要求单位支付,单位一直推脱,后我与主管经理协商过此事,未果。请问,我应当找哪个部门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18 10:33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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