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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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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1826
咨询标题:
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咨询内容:
我于2006年4月份进入一家制鞋厂打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告诉我试用期工资将低于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不同意,公司说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向我出具了一份文件,是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该文件里面有一条:“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我不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18 10:27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的最低底线,用人单位不得突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7-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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