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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证明及医疗补助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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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702259
咨询标题:
工作年限证明及医疗补助金的领取
咨询内容:
阮女士今年47岁,不识字,于2011年9月到融侨物业上班,在融侨物业工作之前都在私人店铺打工。今年2月发现子宫良性畸形瘤和先天性胆囊肿大需住院治疗。今年5月公司通知其去上班,因其8月还需动手术,目前无法去上班。因此公司让其办理离职手续,说她医疗期3个月已满。阮女士提出疑问,工作年限大于10年,在本单位低于5年应享有6个月。公司要求阮女士拿出证明,证明其工作已大于10年。因其一直在私人单位工作,先无法提供医社保证明,也没办法给出离职证明。请问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还有请问下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费?急等,谢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7-02 16:27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1、对于不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需要劳动者提交材料证明。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回复时间:
2015-07-0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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