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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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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627256
咨询标题:
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 我于2013-12-01入职该公司,2015-06-12提出辞职,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近在网上查阅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和补偿的问题,仍有不明事项,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1、双倍工资问题 我2013-12-01入职,双倍工资计算时间应当为2014-01-01日起至2014-11-30日止(11个月),经过查阅了相关案例和律师解答,我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2014-11-30起至2015-11-29日止的1年内,即我现在提起仲裁双倍工资未过时效,是否仍能得到支持? 2、经济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应当与公司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只是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自己提出辞职,工作不满2年,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2个月的工资吗? 以上2个不明之处,请给予解答为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6-27 00:50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固从你入职之日起算。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6-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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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
非常满意
评论内容:
你好。 1、为什么很多地区的仲裁与法院都支持从侵权结束之日起,即入职满一年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的? 2、你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到底是属于哪一个规定呢?请明示。谢谢
评论时间:
2015/6/29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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