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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 ,业绩未完成设定目标的70%,不予发放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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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617253
咨询标题:
自动离职 ,业绩未完成设定目标的70%,不予发放提成
咨询内容:
本人于2015年5月19日自动离职原公司,离职原因是:上级领导每月下达的目标任务太高,压力大;还有就是每月满意度考核都要扣工资700多,工作没做好就知道扣员工公司,重来都没给我们改正的机会。每天如果业绩差,就会被训话,委婉说服你离职。我实在受不了工作压力及每天都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工作没做好扣工资,所以选择自动离职。但公司反馈由于我当月业绩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70%,不予发放提成。只给发放底薪700还要按上班天数折扣,请问下公司这种霸王做法违法吗 申请人 : 吴淡芬
咨询人 :
吴淡芬
咨询时间:
2015-06-17 13:41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没有约束力。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即使公司对员工处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但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5-06-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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