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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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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413232
咨询标题:
能否申请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补交
咨询内容:
我于2012年12月17日正式入职到福建省润和矿泉水有限公司担任培训师的岗位,截止2015年4月,我为福建省润和矿泉水公司工作了28个月---两年零4个月。 1、现在公司要求把我的岗位调整为水厂技术员,水厂离我家来回100多公里,我可以不接受吗? 2、公司和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3、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保险金。 4、现在已经快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我可以提出辞职吗?如果我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在公司服务期间的社会保险金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4-13 14:36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固企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要求用人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其他问题因为提交相应材料固无法回复。产生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调解、监察、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5-04-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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