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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工资辞退且没有签劳动合同及未办理医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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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131213
咨询标题:
孕期被工资辞退且没有签劳动合同及未办理医社险
咨询内容:
本人于2014年5月28日进入该公司,期间多起督促都为给与签合同及办理医社保险 ,在2015年元旦期间说明回家结婚,并告知怀孕事件,在2015元旦假期后回来上班到15号,被告知辞退事件。我找经理理论:孕期1.我未违反公司规章2.我对工作都的心应手并未跟不上工作的节奏。我要求要合理的赔偿,经理一概不理直接辞退了我。请问我能得到哪些合理的经济补偿。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1-31 15:27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在三期期间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支付赔偿金。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5-02-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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