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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及产后辞职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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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1210193
咨询标题: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及产后辞职的咨询
咨询内容:
你好,我老婆2013年10月15日入职一公司,2014年1月份转正.试用期工资2400,转正3000元。转正后公司2012年4月份才帮我老婆交社保,当时个人补交医保从10月份补交。2014年10月8日后开始休产假2014年10月14日我老婆生产,由于在单位社保未交满一年,生育保险无法报销,转由我男方进行报销,请问我老婆的公司现在要按1500的标准发产假公司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能拿到多少工资。期间该公司以调整公司经营为由将公司其他员工劝退,但对方答应我老婆可以拿到休产假期间的三个月工资,但社医保已从10月份停缴。目前公司尚仍在经营。每月10号发工资,该公司到12月10 日已经两个月没给我老婆发工资,请问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要求到什么补偿。老板以休完产假后到公司在补发工资,这样做可以吗。还有我老婆休完产假不想回去上班可以吗,目前公司也没有实质的经营,需要做什么手续。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12-10 14:50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双方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4-12-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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