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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烫伤,被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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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1126183
咨询标题:
工作中被烫伤,被拒绝赔偿
咨询内容:
林律师你好,我丈母娘是一名淳朴老实的农村妇女,在福州学生街附近的某高校食堂工作。上个月,工作中,一个同事在地上拖动满满一桶的滚烫面条,结果桶倒了,丈母娘以及另外一名员工脚被烫伤,只休息几天就又回到岗位上班了。后来,食堂老板不想赔,几天后,另外一名被烫伤的员工(主要在脚面)家属来食堂大闹,最终老板同意赔偿半个月工资1300元。 现在情况是这样:丈母娘的小腿肚一块巴掌大的皮肤被严重烫伤,无良老板只口头答应赔偿500元,但是上个月工资几天前刚发,丝毫不提赔偿金,食堂老板人也联系不上。 恳问林律师,像这种情况,要求赔偿多少适合?如果食堂老板食言,丝毫不赔, 那我需要怎么做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11-26 10:56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之后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出来的级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作出赔偿。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4-12-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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