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网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首页
我要申诉
我要咨询
政策法规
调解员在线
调解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查询我的咨询件-详细页
不履行同薪同酬,并且对派遣员工上班规定也不同是否合理。
0
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0509119
咨询标题:
不履行同薪同酬,并且对派遣员工上班规定也不同是否合理。
咨询内容:
派遣职工同薪同酬的法律已经颁布一年,公司不执行。 同样岗位,对正式员工与派遣职工的要求却不同。 因为是量化工资,属于多劳多得,派遣工只能拿到五折的工资。 后来公司屡次更改规定,要求派遣工要达到正式职工量的倒数第十多名以上才有八折工资(经实际操作,并不容易可以达到),否则实际发五折的工资,一共才三十多名员工。却要求派遣工达到正式工平均量左右才有八折工资。并且要求派遣工必须达到倒数五六名前,否则要退回派遣公司内?是否合理?正式职工只要上班都可以拿到全额工资,对派遣工却要求这样那样,达到倒十一前实属不易,何况,每个月情况也不同,不一定能够算到是否八折五折。这样不合理规定,劳动法支持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05-09 22:25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固同工不同酬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5-14 09:14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内 容:
字数限制为3-200个
身份证号码:
验证密码: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