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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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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0309108
咨询标题:
维权
咨询内容:
用人单位在我工作了近一年突然终止了我的工作。期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现要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讨要双倍工资应向仲裁部门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03-09 07:53
咨询分类:
社会保险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1、《仲裁申请书》 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工资单(条)、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3-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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