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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强行调岗,降薪,不同意要逼其自己离职
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S.190307931
申诉标题:
孕期公司强行调岗,降薪,不同意要逼其自己离职
申诉内容:
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2#写字楼11层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6800870519M,法人代表:陈银华,实际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155号。 本人于2017年11月7日入职百年航港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人事部主管职位,薪酬为5300元,(4500元底薪+700元绩效+100元工龄工资), 2019年1月份,公司财务部刘红朝离职,公司就要求宋诗婷接茅台的帐,宋诗婷不接,公司又叫陈瑶接了,陈瑶没做几天做不下去,公司又找我让我接,处于孕期我也配合了公司无偿增加工作量的安排。 2019年2月份财务林龙萍离职,公司分了项原是她的工作给我,在孕期的我又一次配合公司无偿增加工作量的安排。 2019年3月1日公司又要求本人到专卖店工作,并且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还降薪1000元,我即可做出回复,专卖店因刚装修不久,已有身孕的我担心甲醛等有害物质影响身体健康,且工作量比较大,本人难以承受。公司表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否则叫我离开公司。 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处理,现本人诉求:三个月的工资及产假三个月的薪资,哺乳期工资。
申请人 :
匿名发表
投诉对象:
福州百年航港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
2019-03-07 14:18
申请分类:
岗位/薪资调整
处理情况:
正在审核
0
该争议件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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